一、《雇佣条例》概述
《雇佣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57章)是规管香港雇佣关系最核心的劳工法例,为雇员提供工资保障、休息日、法定假期、有薪年假、疾病津贴、产假侍产假及遣散补偿等全面保障。条例适用于所有在香港签订雇佣合约的雇员,但留宿家庭佣工及部分特定工种另有专门规例。了解条例赋予的权利,是每位在港雇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。
新港人在港工作,无论持高才通、优才、专才还是IANG签证,均受《雇佣条例》同等保护。条例中许多权益与「连续性合约」(俗称418法则)挂钩:即连续受雇于同一雇主4星期或以上,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时,方可享有遣散费、长期服务金、有薪年假及疾病津贴等法定福利。2025年起,418法则已放宽至468(连续4星期、每周工时合并满18小时),覆盖更多兼职及弹性工时雇员。
除《雇佣条例》外,香港还有《最低工资条例》、《雇员补偿条例》(工伤)、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》(强积金)等多部劳工法例相互配合,共同构成雇员权益保障体系。遇到劳资纠纷时,可向劳工处劳资关系科寻求协助,免费调解服务是解决争议的首选途径。
二、工资与休息日保障
工资保障是《雇佣条例》最基础的内容。雇主须按时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,工资期最长为1个月,且须在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支付。雇主如故意拖欠工资,可被检控,雇员也有权视欠薪为违约并追讨补偿。工资须存入雇员指定的银行账户或以现金支付,不得强制以商品或礼券替代。
休息日方面,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个休息日。休息日由雇主指定,但如雇员同意,可在原定休息日前后30天内另定休息日。雇主不得强迫雇员在休息日工作,违者最高可罚款5万港元。如雇员应雇主要求在休息日工作,雇主须在原定休息日后30天内另定休息日补偿。
💰 法定最低工资
香港法定最低工资自2025年5月1日起调整为每小时44.3港元。该标准适用于除留宿家庭佣工外的几乎所有雇员,不论全职、兼职或临时工。以每月工作26天、每天8小时计算,最低月薪约9,218港元。雇主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,违者最高可被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。最低工资每两年检讨一次,由最低工资委员会向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建议调整幅度。
🏦 工资支付规定
工资须以港元支付(除非雇员同意以其他货币),工资期最长1个月,须在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支付。雇主须在每次发薪时提供工资单,列明工资期、工作天数、各项工资构成、扣除项目及强积金供款等。雇员须保存工资单及雇佣合约作为维权证据,建议至少保存6年。
🌙 休息日与休息时间
按连续性合约受雇雇员每7天享有不少于1个休息日。此外,雇员连续工作5小时须有不少于1小时用膳休息时间。加班费是否支付取决于雇佣合约约定,香港没有法定加班费标准,但合约另有约定则须按合约执行。建议入职时仔细确认工资是否已包含合理加班补偿。
三、法定假期与有薪年假
香港的假期制度分为法定假日、公众假期及有薪年假三类,三者容易混淆却各有不同适用范围与待遇。法定假日是《雇佣条例》规定所有雇员均可享有的假期,公众假期则主要适用于银行、教育及政府部门雇员,有薪年假则按雇佣合约及服务年限累进。以下对比三类假期的核心规定。
| 假期类型 | 天数/规定 | 适用范围 | 有薪待遇 |
|---|---|---|---|
| 法定假日 | 每年17天 | 所有雇员(含非连续性合约) |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3个月可享法定假日薪酬 |
| 公众假期 | 每年17天(与法定假日部分重叠) | 主要适用银行、教育、政府及部分白领岗位 | 视雇佣合约约定,非法定强制 |
| 有薪年假 | 7-14天(按服务年限累进) | 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12个月的雇员 | 法定年假须支薪,工资按前12个月平均日薪计算 |
法定年假天数按服务年限累进:受雇满1年享7天、满3年享8天、满5年享10天、满8年享12天、满9年或以上享14天。雇主可指定年假日期,但须提前至少7天通知。年假可分段发放,但其中至少须有一段连续不少于3天。雇员未放年假离职时,雇主须以工资补偿未放的年假天数。雇主不得以工资替代法定年假(俗称买假),除非雇佣关系终止时结算未放年假。
法定假日如适逢休息日,雇主须在紧接的下一个工作日(非法定假日或休息日)补假。雇员在法定假日前后须为雇主工作,否则雇主可无须支付法定假日薪酬。如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,须安排另定替代假日(须在原定假日前后60天内)并支付假日薪酬。
四、疾病津贴与产假侍产假
《雇佣条例》为雇员提供疾病保障及各类家庭友善假期,包括疾病津贴、产假及侍产假。这些假期均与连续性合约及服务年期挂钩,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享有薪假期。以下详细说明各类假期的适用条件与津贴计算方式。
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产假及侍产假的受保护期规定:雇主不得在雇员产假期间或产假结束后(受雇满10周后)解雇该雇员;侍产假方面,雇主不得因雇员放侍产假而将其解雇。如雇主违反受保护期规定解雇雇员,雇员可向劳资审裁处申诉,要求复职或补偿。
五、解雇与遣散费保障
解雇与离职补偿是劳资纠纷的高发领域。《雇佣条例》对解雇通知、遣散费、长期服务金及不当解雇等均有明确规定,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雇员在离职时争取应得补偿。以下为解雇与补偿处理的完整流程及计算要点。
确认解雇原因与合法性
解雇原因须合法,雇主不得因雇员工伤、怀孕、放病假或参与工会活动等法定理由解雇雇员。如属裁员(因业务缩减或重组),雇员可能符合遣散费资格。如属雇员行为不当(如严重失职、旷工),雇主须有合理证据并按程序处理。确认解雇原因有助于判断雇员可享哪些补偿。
关键:区分裁员与行为解雇核对通知期与代通知金
解雇通知期按雇佣合约约定,通常为1个月或7天。如合约未明确,按《雇佣条例》每满1年服务须给7天通知。雇主可选择以代通知金(即通知期内工资)替代通知期。计算:代通知金 = 雇员日薪 × 通知期天数(或月薪 × 通知期月数)。试用期首月内双方可无需通知即时终止合约。
注意:代通知金=日薪×通知期计算遣散费(如属裁员)
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2年,因裁员被解雇的雇员可获遣散费。计算公式:遣散费 = (月薪 × 2/3)× 服务年资。月薪以解雇前12个月平均工资或最后一个月工资计算,取较高者。遣散费设有上限(2026年为每月39,000港元封顶计算),服务年资不足1年按比例计算。遣散费会先从强积金累算权益中扣除(对冲安排),2025年起取消对冲后雇员可全额领取。
公式:(月薪×2/3)×年资计算长期服务金(如非裁员离职)
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5年,因非裁员原因(如健康、行为不当之外的原因)被解雇、或不获续约、或去世、或65岁后离职的雇员可获长期服务金。计算公式:长期服务金 = (月薪 × 2/3)× 服务年资。月薪上限与遣散费相同(39,000港元封顶)。遣散费与长期服务金不可同时领取,符合条件者取其一。
条件:满5年+非裁员结算未放年假及未发工资
离职时雇主须结算所有未发放工资、未放有薪年假补偿(按日薪计算)、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及年终花红(如合约约定且已符合发放条件)。年假补偿按雇员离职前12个月平均日薪计算。如雇主未按时支付,雇员可向劳资审裁处申索,申索期限为离职后1年内。
注意:1年内申索处理强积金安排
离职后原雇主强积金计划下的累算权益可选择转移至新雇主计划、保留账户或指定受托人账户。2025年取消强积金对冲安排后,遣散费及长期服务金由雇主额外支付,不再从强积金累算权益中扣除(雇员自2000年起的累算权益全额保留)。建议合并账户避免管理分散,可通过积金局eMPF平台在线办理转移。
注意:2025年取消对冲